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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在职公积金提取

南京在职公积金提取代办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3-05 点击:

信息摘要: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特为您准备了以下关于南京在职公积金提取的详细指南。请您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特为您准备了以下关于南京在职公积金提取的详细指南。请您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南京市在职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
3.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4. 离休、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连续失业满两年;
7. 出境定居;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
9. 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用途。

二、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 提取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 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贷款合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需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租赁合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离休、退休证明:离休、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 失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连续失业满两年的,需提供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 出境定居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 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 继承人身份证明:合法继承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积金提取流程

1. 您需向我们提交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我们将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协助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4. 公积金提取成功后,我们将及时通知您领取公积金。

四、温馨提示

1. 请您务必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请您在提交材料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以免丢失;
3. 请您在办理公积金提取过程中,配合我们的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再次感谢您选择我们的公积金提取代办服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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