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电话: 17702519216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全国咨询热线17702519216

南京公积金代办公司

微信咨询:17702519216

联系电话:17702519216

公积金提取知识

住房公积金代办流程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4-18 点击:

信息摘要:   (二)首次开户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已在原单位开办人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封存其住房公积金缴费帐户的证明。   (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费,

  (二)首次开户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已在原单位开办人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封存其住房公积金缴费帐户的证明。

  (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费,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比例缴纳,月缴存最高限额为单位和个人各1100元。

  (四)市人才中心将代收的住房公积金全额代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户;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并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提供住房公积金缴费卡,以便核查缴费期限、金额并保存。

  (一)凡属本市户口、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人事代理人员,在本市购房时,可向市房改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利率,并可提取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上限为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但最高金额不得高于20万元;

  9、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突发危重疾病或家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五)人事代理人员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时,可一次性全额支取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本息。

  可按半年、一年缴费。按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有公积金贷款的,必须连续缴费,不得中断。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7702519216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
17702519216
微信号: 17702519216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