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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知识

南京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人员可以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吗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5-09 点击:

信息摘要:   由于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不正确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向个人账户划款失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该职工的约定提取登记,并通知单位经办人转告职工个

  由于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不正确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向个人账户划款失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该职工的约定提取登记,并通知单位经办人转告职工个人。

  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为无碳复写格式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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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都能提。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时间间隔应大于

  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可以。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能。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的,需提前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受委托银行同意后,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部分贷款本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可贷年限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

  可以的。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

  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材料包括: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身份证;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需要的,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材料包括: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身份证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不能。购买别墅,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以及其他非普通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装潢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

  家庭在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公积金账户连续缴满三个月可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租房提取一年办理一次,全年工作日办理,按照自然年1-12月计算,2021年办理过一次,那么等到2022年1月份就可以办理租房

  2021年4月28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宁金管规[2013]2号)、《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偿还个人

  由于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不正确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向个人账户划款失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该职工的约定提取登记,并通知单位经办人转告职工个人。

  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为无碳复写格式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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