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以下是关于南京公积金提取的详细要求:
一、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 租赁住房: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3. 还贷: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4. 退休、离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5. 因病治疗:职工因病治疗,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6. 死亡:职工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7. 其他符合国家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
二、提取资料
1. 提取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签字确认。
2.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购房合同或者租赁合同:购买住房或者租赁住房的职工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房产证或者房屋权属证明:购买住房的职工需提供房产证或者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贷款合同或者还款凭证:贷款购房的职工需提供贷款合同或者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 退休、离职证明:退休、离职职工需提供退休证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因病治疗的职工需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8. 继承人身份证明、死亡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等:职工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死亡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提取条件,申请人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取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公积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 申请人收到公积金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总之,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提取手续,确保公积金的合规使用。